控制試驗的特點就是測量空氣壓縮機在各種不同的終壓情況 下其工作指標之參數,它可以確定試驗結果的規律性,并可判別個 別測量的正確性。
例如空氣壓縮機正常工作的終壓力為6計示大 氣壓,那末第一種工作制度就對應著4計示大氣壓,第二種工作 制度——5計示大氣壓,第三種工作制度——6計示大氣壓, 第四種工作制度——7計示大氣壓。
如果空氣壓縮機正常工作的終壓力是8計示大氣壓,最后的工作制度 就限制在這個壓力下。
因為制造工廠只保證空氣壓縮機在此壓力之內正常工作。
當控制的儀表安裝好及為維護人員所熟悉之后,即可開始進 行試驗并把空氣壓縮機開動起來。
此后,穩定空氣壓縮機的第一種工作制度,即在最小終壓下 工作的工作制度。
空氣壓縮機應在此壓力下運轉不少于30分鐘, 當空氣壓縮機油系統的清洗與調試的工作制度穩定下來時,即開始進行所有必需的測量。
同時取下示功圖。把測量的結果記錄在試驗的記錄中,其格式 列于表17。在示功圖上應標出:試驗的時間和日期,空氣壓縮機 的型式和牌號,示功圖的順序號,代缸的名稱(高壓或低 壓)和氣缸腔膛的名稱(前、后或上、下),示功器的標號,示 功器的彈簧比。
當進一步整理試驗結果時,其中還要標出示功圖 的面積(以公厘計),示功圖上活塞行程的長度及平均的指示 壓力(以公斤/公分計)。
下幾次的所有各種測量都應每隔10-15分鐘同時進行。
當空氣壓縮機的工作制度穩定時,取示功圖及測量不一定要 同時進行。